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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7/20 15:25:22 作者:教科室 有2564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京市教科所统一安排,2013年度(第八期)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第八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 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校(园)要积极组织教师和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建立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网络,努力实现80%以上教师有“个人课题”的目标;区教科研带头人必须申报区“个人课题”,并将有无市、区“个人课题”作为教科研带头人评选和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各校教科室主任要指导教师做好申报表填写和网上提交工作。
2. 各校(园)教师于8月20——9月5进行市教科所网上申报“个人课题”(具体申报地址和操作说明届时由市所另行通知),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
3. 各校(园)教科室根据课题的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并填写好《2013年度个人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学校推荐参评区级个人课题总数最多不超过校级立项的50%)
4. 各校(园)于9月12—13日将学校推荐区级评审的优秀“个人课题”材料上报区教科室309室。(《申报表一》、《申报表二》、《2013年度个人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的A4纸质稿;《2013年度个人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邮箱jnjksw@163.com)。
上报材料要求:《2013年度个人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表一》集中装订在一起,《申报表二》按类别有序整理。
5. 区教科室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个人课题”,同时在立项的区级个人课题中遴选出优秀的区“个人课题”上报市教科所,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6. 市教科所将于9月27日——10月30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11月1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今年市教科所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不再收取纸质稿。(市教科所网上评审的电子稿以8月20——9月5市所网上提交的《申报表二》为准,故请各教师认真填写好申报表,做好网上提交工作)
6. 2013年度“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3年7月19日
附:(点击下载)
1. 《申报表一.doc》
2.《申报表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