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2013—2015年)
发表日期:2013/3/1 12:20:11 作者:adminjntj 有2542位读者读过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2013—201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特制订《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
一、面临的形势
新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优先惠及所有残疾学生,补助水平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各级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经费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对特殊教育工作不重视,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偏低,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困难,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仍有8万多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普遍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待遇偏低、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
通过实施攻坚计划,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全国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东部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努力保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部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积极发展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西部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逐步推进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重点任务
1.解决8万名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通过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随班或附设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到2015年,全国新增8万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体系。编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建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新增4万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中的1182所项目学校要尽快形成招生能力,2013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投入使用。在特殊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部)。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办学效益。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2. 加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工作力度,新增2万名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普通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实际需要,依托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招收5名及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区域共享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巡回指导制度。
3.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为2万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学习机会。建立和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组织培训家长,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学习类辅助用品用具,实施有效家庭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各级政府逐步提高财政性特殊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2013年前,各省(区、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8倍的原则,出台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拨付。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交通费补贴。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实行“四免两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寄宿费、伙食费,补助交通费、学习类辅助用品用具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各级政府继续设立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彩票公益金继续设立特殊教育发展专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专业化水平
2013年前,各省(区、市)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该标准落实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教师编制。逐步配足配齐教职工。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提高到50%,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使其工资收入逐步达到同级普通学校教师的1.5倍以上。普通学校教师随班就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等人员专业标准。推动地方制定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岗位条件。加大“国培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培训。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印发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组织编写适合三类残疾学生发展需求的相关教材。更新教育观念,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和特殊需求,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四、重点项目
(一)特殊教育教学设备建设项目。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义务教育阶段盲校、聋校、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改善办学条件。支持一批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的教学康复仪器,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支持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中心)建设,购置相关教学辅导材料和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辅导和康复训练。
(二)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项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编写出版35门科目约500种教材,开展相关任课教师培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集中开发一批优质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
(三)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项目。支持一批特殊高等师范院校和残疾人高等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拓展专业范围,扩大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规模,提高培养培训能力。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和残疾人高等院校建设一批全国和省级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四)孤独症学校建设试点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新建孤独症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孤独症教育部,配置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不断满足自闭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五、组织领导
(一)制定省级攻坚计划。各省(区、市)要从本地特殊教育实际出发制定攻坚计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要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制定实施攻坚计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切实解决各地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攻坚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攻坚计划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残联等部门的职责。要安排专项资金,扩充特殊教育资源,共同落实相关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重点项目,确保攻坚计划如期完成。
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有关数据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设立热线电话,帮助联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协同建立《国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国家有关部门对攻坚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和完善评估、通报、表彰制度。各省(区、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攻坚计划评估验收,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如期完成攻坚计划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