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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发表日期:2011/12/6 17:32:54 作者:无 有3065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总结“教育科研提升年”工作经验、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区内各学校、幼儿园。

先进个人: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教科研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制定并落实“教科研提升年”实施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2.重视基础建设,学校教科研机构设置和教科研制度健全,有切实、可行、有效的教育科研工作机制,能为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相关人员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

3.能以课题为引领,提升教育教学品质,学校承担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的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教育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在校内外做好成果推广工作。

4.积极开展教师教科研,教师的教科研意识普遍增强,教科研能力普遍提高,个人课题、菜单讲座、教师文章发表等教科研成果丰富,有一支科研型骨干教师队伍。

5.坚持以教育科研服务于学校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味全面提升,逐渐形成校本特色和品牌,近3年来学校教科研工作受区以上教育部门表彰、认定或市级以上正式刊物推广或承办区以上教科研现场会。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教师业务素质优良,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有较高的教科研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3.能够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含个人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富,在本校和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4.积极做好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特色,能上研究课,开设专题讲座,教育教育成果能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发表。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30个;

2.先进个人100名(符合条件的各校可推荐1名,市项目研究中心、市所外研究所、省市基地学校可推荐2名)。

四、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照本次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相应的《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推荐评审表》和《江宁区教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评审表》(A4纸,一式一份),纸质稿于1215前报送区教科室310室,同时电子稿发送邮箱jksxuehui@163.com

3.区教科室将组织专家评选,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公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江宁区教育局

2011125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评审表

附件:2. 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